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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长春:非法捕鱼找乐子?你违法了!

2023-12-15 15:22| 发布者: 吉林检察| 查看: | 评论: 0

  2020年9月7日,吉林长春市九台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刘某云、田某春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审理。
  案情简介
  该案系长春市九台区首例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告人刘某云、田某春在明知禁渔区、禁渔期的情况下,事先预谋,在第二松花江流域上河湾段套子里后江,以捕鱼玩、找乐子的心理,分别于2020年6月1日、6月2日,用电鱼的方式进行非法捕捞,共非法捕鱼60余斤,经长春市九台区价格认定中心认定,捕捞的松花江杂鱼市场价格为420元。
  长春市公安局九台区分局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移送九台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依职权发现本案存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于2020年7月16日立案审查,并委托吉林森证司法鉴定所对刘某云、田某春以电鱼方式非法捕捞行为对生态造成的影响和对被破坏的生态环境生态修复费用进行鉴定。经鉴定认为,被告人电击捕鱼不仅会对鱼类造成伤害,也会对藻类、水生植物等各类水生生物产生严重危害,影响当地鱼类种群繁衍和水生态平衡,对生态环境资源造成破坏,直接损失价值9799.7元。
  据此,该院于2020年8月26日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刘某云、田某春承担破坏生态的民事侵权责任,赔偿生态损失费9799.7元,并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向社会公众道歉。?
  该案的公开审理,彰显了检法两家共同保护渔业资源、加强生态保护的力度,对破坏渔业资源的违法行为起到了有力的震慑作用。希望通过该案的公开庭审,使保护渔业资源等相关法律法规得以广泛宣传,警醒广大群众自觉保护生态环境认识,共创美好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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