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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5 14:11| 发布者: 江口县公安局| 查看: | 评论: 0

  为维护好“世界遗产地”梵净山及周边的生态安全,守护好我县野生动植物资源,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近期,江口县森林公安局在太平镇开展排查工作时发现,太平派出所侦办的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中涉及捕获物大鲵一条的线索,于是立即对该案件接手展开侦查。
  经查,2021年8月6凌晨2时许,石某某(男,江口县太平镇人)、张某某(男,江口县太平镇人)在江口县太平镇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盘溪河内使用禁用工具电鱼,被江口县渔政工作人员当场查获,缴获电鱼棒一根、潜水眼镜一副,渔获物5.8kg,其中大鲵一条。经审讯,犯罪嫌疑人石某和、张某周均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2021年8月13日,经云南濒科委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鉴定结论为:该案大鲵(仅限野外种群)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经济价值为:12500元(水生野生动物成年整体的价值,按照对应物种的基准价值乘以保护级别系数计算,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系数为5)。
  目前,犯罪嫌疑人石某某、张某某因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江口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国家对任何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的行为都绝不姑息、依法打击,保护生态环境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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