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提高消费者对水产品消费安全的满意度,实现渔业生产健康有序发展,近日我区开展了水产养殖单位签订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工作。 本次组织签订活动采取区渔政管理站工作人员下乡到塘边和组织乡镇渔技员通知签订承诺书两种方式。区渔政站管理人员将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告知书和承诺书送达至养殖规模较大、养殖密度较高、规模养殖甲鱼等水产养殖单位,指导其规范完善本单位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要求水产养殖单位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水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建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做到依法依规生产。二要保证严格按照生产技术规程组织生产,不使用国家禁用的违禁药物、人用药、原料药和假劣过期渔药、非法添加剂等,严格执行水产品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的规定。三要依法建立水产品养殖生产、用药、销售记录和病死水产品处理记录,建立完整的档案管理制度,科学投饵,合理用药,不使用化肥和畜禽排泄物养鱼。四要合理处置病死水产品,保证将病死水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决不随意扔弃,绝不对外销售。五要自觉接受和配合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抽查,接受公众和媒体的监督。 通过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的签订,落实水产养殖单位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从源头提升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作者:王俏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