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个人利益而不按照合同约定,缺斤少两发放鱼苗给农户,骗取国家扶贫款项,黑心商人覃兰方因涉嫌犯合同诈骗罪被提起公诉。11月30日,广西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宣告,被告人覃兰方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0元;追缴被告人覃兰方非法所得53095元,上缴国库。     2008年4月18日,被告人覃兰方与县扶贫办签订《培育鱼种协议书》,该协议约定由覃兰方在良牙鱼塘培育20000市斤鱼种发放给贫困户养殖,鱼种单价为5元/市斤,鱼种规格每尾质量要求在0.5市斤以上,健壮无病,覃兰方培育成鱼种后要通知县扶贫办组织有关人员到场,验收合格后方可过秤发放给养殖户。2008年4月28日,覃兰方到坡类鱼塘购买6136市斤大头鱼鱼苗分发给农户,但在农户签名的《花名册》数量栏处总共填列了18216市斤的鱼苗数量,后拿到县扶贫办结算,领取鱼苗款91080元。经核实,现有证据可以确定被告人覃兰方从中虚报发放鱼苗数量为10619市斤,骗取鱼苗款53095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覃兰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了合同诈骗罪。一审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文中人物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