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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水产良种场认定办法“公测”

2023-12-12 14:02| 发布者: 南方农村报| 查看: | 评论: 0

近日,佛山市农业局在佛山市政府网上发布通告,针对该局起草的《佛山市水产良种场认定和扶持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时间为2012年12月21日-12月31日。“该办法的正式公告要等收集意见后,经修订报请市政府审定批准。”负责意见收集的佛山市农业局渔业科李湘说,具体实施时间待定。
  “我一直都有关注这个认证,这对我们是个好事情,取得认证资格后,一方面有更好亲鱼资源来改善种质,另一方面将对提升养殖场声誉、赢得养殖户认可有很大帮助,有利于增加种苗销量。”南海区西樵镇竹林光记鱼苗场老板谭兆光告诉记者,打算等《办法》正式公布实施后即准备申请认证。
  据悉,该《办法》的实施目标是争取在“十二五”期间,在佛山市建立1家国家级水产良种场、2家省级水产良种场、15家市级水产良种场和30家区级水产良种场,形成国家、省、市和区四级水产良种繁育体系。
  《办法》指出,在佛山辖区内取得《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和《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水产苗种生产单位均可提出市级水产良种场资格认定申请,但要求其必须具有良种选育和良种良法推广能力,并满足符合认定和扶持的标准,包括:良种场场地使用期限、技术人员职称等级资格、年生产能力和规模、完善的生产记录,以及水源、亲鱼、饲料和渔药使用等共8项基本条件。认定程序由镇(街道)、区农林渔业局(区委农办)、市农业局逐级审核,最后经专家组评审认定。
  佛山市政府每年将从农业专项补助资金中划出一部分资金作为水产良种体系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用于良种选育、技术更新改造、良种亲本更新、水产苗种生产体系信息平台建设等项目。经认定的市级以上水产良种场可优先给予项目申报资格。市级、省级和国家级良种场每场每年可分别获得不超过30、40和50万元的项目扶持资金。
  李湘告诉记者,该《办法》的制定和实施将有助于加强佛山市水产苗种的生产管理,提高水产良种质量,建立完善水产良种繁育体系。
  有业内人士分析称,此举不仅意在推动水产良种繁育工作的发展,还将对加强水产品溯源和水产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具有积极的延伸意义。“‘有完善的生产记录’这一条就很好地说明了这一点,”该人士介绍,生产记录主要包括引种情况、亲本培育、孵化繁殖、用药记录、苗种销售等。《办法》要求档案管理要符合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进行收集、整理、分类、归档,保存期3年以上。他认为,这对佛山一带“散、小、乱”的种苗场现状有很好的规范作用。
  “目前南海、顺德一带种苗培育近亲化,这对行业发展很不利”,一位熟悉当地苗场运作的业内人士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每年到了收鱼季节,苗种场老板就会到养得好的养殖户处收购大鱼作为亲本,经过一段时间的简单培育,就产苗销售,这些提供亲本大鱼的养殖户,也有可能是该养殖场来年的客户,年年如此反复,近亲繁殖现象普遍,这两年种质下降很厉害。“很多养殖户都反映鱼越来越难养,恐怕种苗也难逃干系。”该人士表示,由于政府方面的重视度、扶持力度不够,除了个别苗场外,不少小苗场属于投机取巧型,看到哪种鱼价格好,就做哪种苗,不重视种质选育,更别提保种了。“现在政府出头搞水产良种场认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杜绝近亲繁殖,优化种苗。”

链接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水产苗种生产管理,构建水产良种繁育体系,提升水产苗种质量,促进水产养殖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农业部《水产苗种管理办法》、《水产原良种场生产管理规范》和《广东省渔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佛府办函〔2012〕455号)的要求,市农业局起草了《佛山市水产良种场认定和扶持试行办法》,并根据各区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的修改意见进行完善修改,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如有修改意见者,请与市农业局渔业科联系。公示时间:2012年12月21日-12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市农业局渔业科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号市府大院11号楼,邮政编码:528000,电话:83035594,传真:83320937-205,电子信箱:lix_fs@126.com。


附件:佛山市水产良种场认定和扶持试行办法



佛山市农业局

2012年12月21日 




附件


佛山市水产良种场认定和扶持试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佛府办函〔2012〕455号),进一步加强我市水产生产源头重要环节——水产苗种生产的管理,建立完善水产良种繁育体系,提高水产良种质量和生产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农业部《水产苗种管理办法》和《水产原良种场生产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围绕渔业增效、农民增收和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通过水产良种繁育体系的建设,进一步规范与完善我市种苗生产秩序,提高水产苗种质量,使我市主导养殖品种良种覆盖率达80%以上,提升产业化发展水平,使良种选育和养殖生产形成良性循环,促进全市渔业产业转型升级。

(二)目标要求。通过市、区两级的扶持,评定一批市级、区级良种场,培育一批国家级、省级良种场,成为苗种生产骨干。争取在“十二五”期间,在我市建立1家国家级水产良种场,2家省级水产良种场,15家市级水产良种场,30家区级水产良种场,形成国家、省、市和区四级水产良种繁育体系,推动我市水产品良种繁育工作上一个新台阶,促进水产养殖业健康持续发展。

二、认定的基本条件

(一)在佛山辖区内取得《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和《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水产苗种生产单位均可提出市级水产良种场资格认定申请。

(二)申报认定市级水产良种场的水产苗种生产单位要具备有良种选育和良种良法推广的能力,并具备以下条件:

1、水产良种场的场长、副场长要求从事水产养殖管理工作三年以上;2名以上水产养殖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初级技术职称以上资格的技术人员;5名以上经有关部门水产养殖技术培训并通过考试的技术工人。

2、水产良种场的土地使用期在5年以上,领取养殖证、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的时间不少于一年。

3、水产良种场应具有一定规模和生产能力。具良种选育和种苗生产水面80亩以上,育苗水体1200立方米以上,常规水产苗种年生产能力40亿尾以上,或名特优水产苗种年生产能力150万尾以上。

4、水源良好、充足,无污染,水质符合国家渔业用水标准(GB11607-89)要求,生态环境条件符合无公害水产养殖基地环境标准(GB18407.4-2001)要求。

5、生产用亲鱼应为来自国家级或省级水产原良种场的原、良种,或者采捕于天然水域性状优良的原种,表型合格。每个品种的生产用亲本要符合良种亲本的质量要求,严禁近亲繁育的后代留作亲本。要建立健全亲本更换和提纯复壮制度。

6、生产中严格按照《NY 5071 无公害食品 渔用药物使用准则》和《NY 5072 无公害食品 渔用配合饲料安全限量》要求科学使用渔药、饲料、添加剂,不得使用国家规定的违禁药物和添加剂。

7、有完善的生产记录。主要包括引种情况、亲本培育、孵化繁殖、用药记录、苗种销售等。档案管理要符合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进行收集、整理、分类、归档,保存期3年以上。

8、生产和销售的良种苗种需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如未有上述标准的品种,应制定企业标准,且生产和销售的苗种2年内未发生产品质量事故。

三、申报程序

(一)市农业局是佛山市水产良种场认定的组织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市级水产良种场的申报、组织专家评审、进行资格认定以及监测管理等工作。

(二)佛山市水产良种场的资格认定,按下列程序办理:

1、水产苗种生产单位向所在区农林渔业局(区委农办)提出书面申请,由申报单位所在镇(街道)农业部门初审,区农林渔业局(区委农办)复审并经区政府同意后,以书面形式向市农业局推荐。

2、市农业局受理并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资格评审,并根据专家资格评审推荐进行认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授予“佛山市水产良种场”称号,并颁发牌匾。

(三)申报单位应按规定的格式(表式由市农业局统一制发),如实提供单位生产经营基本情况。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正在进行评审或认定的,终止评审、认定程序;已经取得佛山市水产良种场资格的,取消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作假企业3年内不得再行申报。

四、管理办法

(一)符合佛山市水产良种场条件的单位,于每年9月前向市农业局申报;良种场法人变更、迁址均要进行重新认定。

(二)取得佛山市水产良种场资格的单位,应当接受农业部门对其生产经营、基地建设、产品质量等状况的监测。

(三)市级水产良种场实行动态管理。已认定的市级水产良种场,每年需按规定要求填报有关年度总结报告,市农业局组织考核小组对其进行考核。考核未达到规定条件和标准的,取消其市级水产良种场资格,不再享受相关政策优惠。

(四)凡申报省级水产良种场的单位,须首先取得佛山市水产良种场资格一年后,再申报省级水产良种场。已经获得省、国家级水产良种场资格的单位,自然享有佛山市水产良种场资格。

(五)佛山市水产良种场更改单位名称,需要出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营业执照变更文书及其其他相关资料,报市农业局对其资格重新审核确认。

五、扶持办法

(一)市政府每年从农业专项补助资金中划出一部分资金作为水产良种体系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用于良种选育、技术更新改造、良种亲本更新、水产苗种生产体系信息平台建设等项目。市级水产良种场项目扶持资金每场安排不超过30万元、省级水产良种场项目扶持资金每场安排不超过40万元、国家级水产良种场项目扶持资金每场安排不超过50万元。各区要按1∶1以上的比例安排配套扶持资金。

(二)对经认定的市级以上水产良种场可优先给予项目申报资格。

佛山市水产良种场认定标准和考核办法、佛山市水产良种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由市农业局另行制定。

六、本办法由市农业局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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