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怒江州农业局、怒江州公安局、大理海关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非法捕捉走私经营利用水生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执法行动检查方案》的通知精神,怒江州福贡县渔政执法大队会同公安部门紧密配合,精心组织,认真排查,加大渔政巡查执法力度,切实保护我县境内江河水生野生鱼类资源。 6月1日下午23时许,怒江州福贡县公安局在碧福桥设卡排查运输物品时,在一辆牌号为云Q.PQ966皮卡车中查获3件(箱)扁头鮡和贡山鮡,共计23公斤254尾。这是继去年以来查获的又一起非法贩卖、贩运水生野生鱼类案件,按照程序交由福贡县渔政执法大队处理,渔政执法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相关规定,依法作出当场没收处理,并于2013年6月2日中午12时在福贡县城以北2公里处怒江边全部放生。目前,对贩运渔获物货源及去向做进一步落实,此案正在调查处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