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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乌鲁木齐一超市现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江豚被没收

2023-12-12 11:09| 发布者: 新疆都市报| 查看: | 评论: 0


    1月27日,在乌鲁木齐友好南路一超市水产区附近,有两条130厘米左右的巨型鱼摆放在海鲜产品售卖区内,频频引起市民驻足围观。据知情者举报,其中一条圆头大鱼叫江豚,竟然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竟然会在超市出售?这究竟是真是假?

  当日上午12时许,记者接到举报特意来到该超市水产销售区。只见这里人头攒动,在售卖的鱿鱼、海虾等水产品的旁边,两条大鱼引起了过往市民的好奇。其中一条大鱼全身通体黑色,体长约为130厘米,头部较短,成钝圆状,眼睛很小。

  该超市工作人员介绍:“这两条鱼,一条是鲨鱼,另一条头部钝圆的大鱼是‘海猪’,这两条大鱼在超市摆放两天了,属于深海鱼,一条鱼价值一万多元,不但养生还具有抗癌功效……”

  那么这两条大鱼究竟是不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记者拍照后传给野生动物保护协会,该协会工作人员黄亚慧称:“虽然照片清晰度不高,但依旧可以判断出,该鱼属海豚或江豚的一种,不管是不是江豚,都可以确定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若没有相关的展示证明,都不允许在营业场所进行展示。”

  就在等待野生动物保护协会工作人员到来时,该超市水产区负责人李先生则称,两条鱼类均为展品,概不售卖。而货源具体从何而来,则始终避而不谈。

  当日12时50分,乌鲁木齐市渔政管理站工作人员赶往现场,实地查看、取证记录后,确定其中一条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江豚,另外一条则是野生鲨鱼,并现场没收了江豚,且告知超市负责人野生鲨鱼也不能进行展示。

  随后渔政管理站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海猪’学名江豚,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不能用于出售,目前我国对这方面的监管力度还不够。对于这种行为,我们会严惩彻查,为了谨慎处理,还需要等待相关专家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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