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短两三个月,无锡男子汪某雇用渔民包某、蒋某、李某、黄某等人,选择在禁渔期夜间到太湖梅梁湖水域非法捕捞野生青虾227次,共计2200多公斤,价值近20万元。昨天上午,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汪某等人一起站到了无锡滨湖法院的法庭被告席上。    52岁的汪某从事个体水产贩卖生意,去年2月,汪某雇用外地来锡务工的蒋某、黄某、包某、林某、李某、颜某(取保候审)等6人,由汪某提供船只与捕捞工具,进入太湖水域捕捞“蚬子”。   到了当年6月初,由于天气渐热,“蚬子”销量锐减,汪某就让“小伙伴们”改捕太湖青虾,为此还专门购置了逆变器、渔网等工具。虽然知道在太湖禁渔期无证捕捞是违法的,但眼见青虾售价一天比一天高,汪某决定豁出去了。他将捕捞时间安排在深夜至凌晨时段,以躲避检查,捕捞后立即把虾运送到水产品批发市场,找摊主代售。   昨天,经无锡滨湖法院审理,因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汪某等7人各自被判以不等的刑期。(杨柯栊 朱加嘉 薛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