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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沈阳:弟弟溺死在鱼塘里 姐姐向鱼塘主人索赔34万

2022-09-24 20:45| 发布者: | 查看: | 评论: 0


辽宁沈阳沈北新区的吴某被人发现溺亡在邻居张某家的鱼塘里,随后吴某的姐姐和弟弟就将张某和村委会起诉到法院,索赔34万余元。2020年11月,法院审理驳回了吴某家属的索赔要求。

吴某一家子住在辽宁沈阳沈北新区兴隆台村。2020年5月5日,吴某被发现溺亡在村民张某家旁的鱼塘内。该鱼塘由该村村民安某、王某夫妻承包,期限自1998年10月10日至2027年10月9日。

事发后,吴某的姐姐和弟弟向法院起诉了张某和村委会,索赔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合计34.2万余元。

沈阳沈北新区法院一审此案认为,吴某家属提交的照片只能证明吴某在鱼塘内溺亡的事实,但无法证明鱼塘的归属;也无法证明张某和村委会存在过错。法院一审驳回了家属的索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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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的姐姐和弟弟不服上诉。他们认为,张某挖出了鱼塘并且放水和放鱼,张某深挖鱼塘未进行提示及设立防护措施,兴隆台社区村民委员会疏于管理,亦未督促张某在鱼塘设置防护栏网和其他安全措施,留有安全隐患,存在过错。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吴某在案涉鱼塘内溺水死亡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但认定张某及村民委员会系本案侵权主体的事实尚属不清。“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证实案涉鱼塘非张某使用,故案涉鱼塘与张某是否存在关联性的事实不清,证据矛盾。近日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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