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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8743号建议的答复

2023-12-15 16:47| 发布者: 农田建设管理司| 查看: | 评论: 0

  C1  

  同意对外公开 

龚定荣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耕地保护力度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和自然资源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推动耕地保护法制化 

  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耕地保护相关法律制度建设逐渐完善,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制度,相继颁布、修订了 《农业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近年来,中央有关部门紧紧围绕加强耕地保护这条主线,充分运用中央主流媒体、学习强国、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借助“土地日”“地球日”等重要节日,全方位加大耕地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工作宣传,特别是围绕农民群众关心关注的占用耕地建房、农业结构调整、发展设施农业等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了宣传解读,营造了良好的耕地保护工作氛围,增强了农民群众依法科学合理用地意识,提高了广大人民对耕地保护的认识。按照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对于已经建好的高标准农田,在项目竣工验收后要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资产交付手续,按照“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的原则明确管护主体,拟定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保证工程在设计使用期限内正常运行。 

  下一步,我部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广泛深入地开展好耕地保护法规制度的宣传和培训工作。结合《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修订工作,切实强化相关责任主体保护耕地的职责。同时,积极推进相关领域立法工作,明确农田及耕地质量建设、管护等责任。 

  二、关于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是严格耕地保护的法定制度。中央要求,建设占用耕地实行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2016年,国土资源部出台政策,明确地方可通过补改结合即增加耕地数量和提质改造现有耕地相结合方式落实占补平衡,确保耕地占补平衡数量质量双到位。201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要求完善耕地占补平衡责任落实机制。同年,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改进管理方式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3号),建立以数量为基础、产能为核心的占补平衡新机制,实现耕地数量、水田规模和粮食产能平衡。 

  下一步,我部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继续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除要求建设用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尤其是优质耕地外,还将严格限制成片未利用地开发,鼓励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方式增加补充耕地。同时,进一步加强工作核查和监测监管,力争补充耕地数量真实、质量可靠,数量质量双到位。 

  三、关于探索建立耕地保护基金 

  耕地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宝贵资源,国家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和有效利用,近年来,出台了多项支持耕地保护的财政政策。一是在耕地保护各环节,中央财政大多已对应设立了专项资金,如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土地复垦费、耕地开垦费、中低产田改造资金、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和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等,主要用于支持土地开发、中低产田改造、土地整理复垦、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与维护等。二是将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2020年,中央财政通过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继续安排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1204.85亿元。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全部直补到位,确保广大农民直接受益。三是中央财政投入资金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2020年安排中央财政资金867亿元,计划建设高标准农田8000万亩以上。近两年,各地根据 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管理办法》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管理办法》,利用所得收益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进一步拓宽了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资金渠道。四是中央财政安排资金用于开展耕地质量建设。从2005年起,中央财政每年安排资金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面积达到15亿亩,全国农业县基本实现“全覆盖”。2020年,中央财政通过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安排111.19亿元,用于耕地轮作休耕、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等工作。 

  目前,为贯彻落实2018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进一步提高农业农村投入比例”的部署要求,有关部门正在开展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进一步提高农业农村投入比例相关政策研究。考虑到中央财政已经通过以上多个渠道支持耕地保护工作,暂不宜设立耕地保护基金。 

  下一步,我部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按照中央有关部署和要求,立足现有渠道,合理调整支出结构,继续支持耕地保护工作。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管理司 

                  010–59191289 

    

                              农业农村部 

                            2020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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