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鼎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买卖合同案件,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张某与贺某系叔侄关系。张某经营鱼饲料生意。2013年2月贺某由于养鱼需要鱼饲料,于是向张某购买了10000元的鱼饲料。贺某在张某的账本上签字,承诺一年后还清鱼饲料款。到期后,张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贺某偿还鱼饲料款。 法院受理此案后,法官向贺某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贺某辩称鱼饲料款已偿还,但还款凭证遗失。法官依法对该案公开进行了审理,但由于双方分歧较大,没有当庭达成调解协议。法官邀请了当地村、镇干部一起对原、被告进行庭后调解,希望双方化解矛盾,不要以此影响双方的亲情。主审法官结合案件实际情况,给双方提出了一个调解方案:贺某偿还张某鱼饲料款 5000元,其余张某自愿放弃。最终,双方接受了调解方案,握手言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