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忘记密码
花生五谷杂粮稻谷面粉小麦花生油棕榈油豆油菜油棉油粮食油料大米

黑龙江启动2012年水稻最低收购价政策

2023-12-14 11:17| 发布者: 艾格农业数据库(Cnagri Datab| 查看: | 评论: 0

 据了解,为做好黑龙江省粮食购销工作,便于让广大农民、农场职工和社会各界了解本年度国家水稻最低收购价收购政策,并对执行情况实施有效监督,现将有关政策和相关要求公布如下:

  一、收购期限

  水稻最低收购价执行期限为2012年11月12日至2013年3月31日。在收购期内,挂牌收储库点要严格执行国家质价政策,对农民交售符合质量标准的水稻做到应收尽收,不限收、不拒收、敞开收购。

  二、收购价格

  水稻最低收购价为每市斤1.40元(国标三等),具体质量标准按稻谷国家标准(GB1350-2009)执行,即水稻水分14.5%以内,出糙率77%~79%(含77%,不含79%),整精米率55%~58%(含55%,不含58%),杂质1%以内,谷外糙米2%以内,黄粒米1%以内。执行最低收购价的水稻为2012年生产的等内品。相邻等级之间等级差价按每市斤0.02元掌握。

  同时,杂质按每低0.5个百分点增量0.75%,每高0.5个百分点扣量1.5%,低或高不足0.5个百分点的不计增扣量的标准。水分按每低0.5个百分点增量0.75%,但低于标准规定指标2.5个百分点及以上时,不再增量;每高0.5个百分点扣量0.6%,低或高不足0.5个百分点的不计增扣量的标准。整精米率低于49%的水稻不列入最低收购价收购范围。

  另外,粮食收购入库后,由中央财政按最低收购价加收购费用及烘干费用给予贷款利息补贴。收购费用为2.5分/斤(含确需集并的县内集并费),其中拨付指定收储库点的收购费用不得低于2分/斤;烘干费用为2.5分/斤。

置顶推荐

QQ在线咨询
水产养殖交流群
水产养殖门户网
水产养殖微信群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