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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汉中勉县又一起娃娃鱼市场不良竞争案件判刑

2023-12-12 04:35| 发布者: 华商报| 查看: | 评论: 0


 
  因为生意矛盾,勉县男子罗某将竞争对手非法拘禁。近日,罗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

  罗某和武某同在勉县从事娃娃鱼生意,罗某一直想垄断市场,一家独大。2011年9月12日,罗某组织金某、刘某等4名社会闲散人员,在西汉高速勉县出口处将武某拉运娃娃鱼食的货车拦截,强行要求武某将鱼食低价转让给他,否则货车原路返回,鱼食也不能在勉县市场销售。

  后因有人报警,金某等人驾车逃跑,在逃跑过程中发生车祸受伤。罗某对武某怀恨在心,便与金某等人商量以后找武某算账拿“损失”。2011年10月9日晚8时许,有人发现武某在勉县一音乐吧,即打电话给罗某,罗某让手下先把武某控制住,随后将武某叫出音乐吧带进一辆轿车,驶至勉县定军山镇右所村附近一铁路桥洞下,手下对武某进行殴打,并用烟灰缸击打武某。

  随后,罗某等人将武某装入汽车后备箱,带至勉县温泉镇一山坡上躲藏,以解决交通事故为由让武某给钱,武某被迫给其妻邓某打电话。

  丈夫武某深夜未归,电话也打不通,妻子邓某在家里焦急万分。此时,突然接到丈夫电话,称借了别人5万元钱,让她准备5万元钱,随后电话挂断。邓某想,丈夫平时为人诚实,在外借钱的话,自己不会不知道。邓某潜意识觉得,丈夫肯定是被人控制了,再联想到丈夫平日和罗某不和,曾经发生过冲突,便拨通罗某电话,罗某承认带走了武某。邓某请求罗某放了丈夫,有事可以商量,但罗某坚决不同意,称必须拿回5万元钱“损失”才能放人。当晚,武某被装入汽车后备箱带往汉中方向,次日7时许又被带到城固县躲藏,罗某对其伤势进行了简单治疗。

  2011年10月10日,邓某报警。听说事情败露,当日16时许,罗某放了武某。2011年11月20日,罗某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被勉县公安局刑事拘留。警方同时查明,罗某还参与了另外一起非法拘禁案。

  勉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的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在非法拘禁被害人武某的共同犯罪中,被告人罗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在另一起非法拘禁共同犯罪中,被告人罗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罗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庭审中自愿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案发后,能主动向被害人武某赔偿经济损失,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

  故判决被告人罗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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