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讯 别以为缺斤少两只是道德问题,也可能会构成诈骗罪。 近日,舟山普陀区法院就判决这么一起案子。 秤上动手脚被判诈骗罪 舟山的王老板和两个朋友在沈家门街道海军码头合伙做生意,主要收购舟山特产竹节虾。 这虾价格可不便宜,每斤收购价也要90元到95元不等。 去年10月15日晚上,两个养殖户把一批竹节虾卖给王老板,电子台秤上显示550斤。 细心的养殖户总觉得王老板的秤不对,第二次再去交易时,养殖户自己事先称了重量,到了王老板这里,就少了几十斤。养殖户报了警。 警方把王老板的电子台秤拿去检测,舟山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研究院检测结果是:不合格。 原来王老板和生意伙伴在电子台秤上动了手脚,把斤两调低,使电子台秤示数低于实际重量约10%。 600多斤竹节虾变成550斤,少了50多斤,王老板少付了5000多元。 近日,王老板等3人被普陀区法院判处诈骗罪。 为什么“缺斤少两”会被判诈骗罪 法官解释,王老板等3人调整电子台秤,这种“缺斤少两”行为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 诈骗罪的构罪标准是,数额较大。而浙江省“数额较大”是指涉案金额达到4000元以上。此案涉案数额达到5000多元,因此达到构罪标准。 发现“缺斤少两”消费者可报警 浙江王建军律师事务所吕晓俊律师建议说,此案中,是养殖户发现问题打电话报警,消费者购买贵重物品、金额比较大的物品时,应当谨慎,明显感觉缺斤少两,应立即当场报警,在警方见证下公平称重量,免得离开后报警对方会赖账。 假如证实商家动了手脚,且数额大,商家就有可能涉嫌诈骗罪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