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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化解水库施工造成养鱼户经济损失的纠纷

2022-11-07 16:01| 发布者: 上林县司法局| 查看: | 评论: 0


作者:上林县司法局 刘雪梅、莫晓花 

   近日,上林县大丰镇调解委员会致力调解一起因水库施工致鱼塘受损赔偿的纠纷,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赔偿养鱼户损失5万元。

   上林县大丰镇成某承包水库养鱼。2015年12月,施工方对水库加固工程放水设施进行施工。施工方建筑围堰时,没有采取围栏措施,2016年7月下暴雨,水库水位上涨,7月9日上午洪水冲开围堰一个缺口,水库的鱼外流,造成养鱼户成某经济损失。成某向施工方要求赔偿,但施工方以自己是按照施工图纸施工不存在过错,拒绝赔偿。

   成某于2016年10月19日向大丰镇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员调查了解,由于情况较为复杂,难以评估因水库施工造成养殖户的经济损失,难以确定赔偿数额。为了及时化解纠纷,2016年10月21日,镇调委会调解员组织水库工程发包方、施工方(工程承包方)、养鱼户进行调解,各方陈述意见:成某要求赔偿鱼苗和饲料等损失共计13万元,施工方认为自己是按照图纸施工不存在过错行为拒绝赔偿,工程发包方承认施工考虑不周全导致水库鱼外流,但成某要求赔偿数额太高,不同意赔偿,调解陷入僵局。调解员从法、理、情三方面,耐心细致做当事人的说服教育工作,又分别与成某、施工方和发包方做思想工作,指出发包方施工图纸在设计时没有做好防护措施,同时也指出成某赔偿要求依据不足,但考虑到因施工给成某造成的实际损失,建议双方本着团结、互让互谅的原则解决好纠纷。经过再次协商,双方都作出了让步,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协议,由工程发包方赔偿成某经济损失5万元。双方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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