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在10月10日称,该院克日开庭审理一宗使用共享单车在路面碰瓷向司机索要财帛的案件。
被告人使用假牌小汽车在车道上故意慢驶堵路,诱使心急的司机变道超车,朋友伺机骑共享单车与超车车辆制造碰撞变乱,并用预备好的黄鳝血涂抹身材伪装伤情,使用对方陷入错误熟悉,欲私了相安无事的生理索要财帛。
2018年9月28日3时38分许,被告人刘某某伙同同案人(另案处置惩罚)在本市越秀区恒安路附近,由同案人驾驶小汽车故意开慢车挡住被害人史某驾驶的小汽车,当被害人驾车从左侧超车时,被告人刘某某则骑共享自行车故意撞上被害人驾驶的小汽车并冒充受伤,在送医途中以被撞伤耳朵为由向被害人史某骗取现金人民币1000元,得手后携赃逃离现场。
2018年10月6日23时05分许,被告人刘某某、林某某在本市越秀区临江大道江月路广州大桥附近,由被告人林某某驾驶小汽车故意开慢车挡住被害人黎某驾驶的小汽车,当被害人驾车从左侧超车时,被告人刘某某则骑共享自行车故意撞上被害人驾驶的小汽车并冒充受伤,在送医途中以被撞伤耳朵为由拨打同案人(另案处置惩罚)假冒的“122”报警电话提出自行协商处置惩罚,向被害人黎某骗取人民币l万元(此中现金1000元,被告人林某某提供的微信收款码收款9000元),得手后携赃逃离现场。
2018年10月12日破晓,被告人刘某某在广州市越秀北路预备再次作案时被公安职员抓获归案。2019年1月21日,被告人林某某被公安职员抓获归案。涉案赃款未缉获。
庭审过程中,两名被告人
对公诉构造控告的
犯罪究竟供认不讳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一审讯断:
一、被告人刘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二、被告人林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三、责令被告人刘某某退赔被害人史某的经济丧失人民币一千元;被告人刘某某、林某某共同退赔被害人黎某的经济丧失人民币一万元。
四、缉获的作案工具被告人刘某某的IPNONE6手机一台、被告人林某某的VIVO手机一台予以充公。
法官支招:遭遇“碰瓷”怎么办?
1、车辆行驶前多加查抄,安装行车记载仪记载行车环境,实时保存行车记载仪信息,提供证据资料。
2、服从交通规则,不违规不违章。留意时间、所在以及路况,杂乱局促门路要警惕。一旦发生交通变乱应用手机照相记载现场环境,在不能明白变乱责任的环境下第一时间报警,等候交警加入处置惩罚。
3、当遭遇路上自动挑事的霸道车辆,切忌斗气上套。若火线有慢车,可得当利用灯光或喇叭提示,同时车距不宜过近。
4、若出现职员受伤,到医院查抄后再视伤情举行补偿,并尽快关照保险公司,切忌随意私了,将本身的丧失降到最低,掩护自身正当权益。